全國首張!花蓮開出違法登山搜救付費罰單 92萬6人均擔

▲花蓮縣消防局函請空勤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費用開出全國首張違法登山搜救付費罰單。(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下同)

花蓮縣消防局函請空勤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費用開出全國首張違法登山搜救付費罰單。(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日前開出首張搜救直昇機搜救費用新台幣92萬元,向爬黒山及闖入未開放路段登山而發生意外的登山隊伍請求支付,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有6名登山客平均每人被要求負擔15萬3763元的搜救費用,。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去年6月14日公告「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實施花蓮縣境內登山活動之管理及對違規者裁罰及搜救費用索取作業。今年2月27日接獲報案,有7名登山客所組成的登山隊伍,因行經管制山域八通關日治越道線馬沙布駐在所附近,不幸有1名隊友失足滑落邊坡罹難,經相關單位搜救,並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派遣航空器吊掛遺體下山。

縣消防局指出,該登山隊伍事前雖依規定向內政部警政署及玉山國家公園提出入園(山)申請,但是卻未依原申請路線進行登山活動,行程中並且進入未開放的山域步道導致發生不幸事件,消防局上週提報花蓮縣政府開出每人新台幣6000元的罰單;另發函請空中勤務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費用計支出為92萬2578元。

▲花蓮縣消防局函請空勤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費用開出全國首張違法登山搜救付費罰單。(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下同)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吳兆遠指出,「這是全國首張違法登山搜救付費罰單」。去年6月14日公告「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實施花蓮縣境內登山活動之管理及對違規者裁罰及搜救費用索取作業。

消防局依據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於本府公告之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其支付搜救費用。」本周一正式由花蓮縣政府發函,針對其他6名登山客要求每人繳納平均15萬3763元搜救費用,於收文後一個月內繳納完畢,若超過期限,將送往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執行,若對於行政處分內容不服者,也可依規定提出訴願。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今天再次呼籲社會大眾說,進入公告管制山域登山應有完善的行前訓練、路線規劃並由合格領隊帶隊,同時應依法申請所需許可文件與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備妥可供緊急聯絡通訊、定位器材及足夠的電源供應器,並依計畫路線行進,不可擅闖未經開放路段,以免發生危險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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