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府推動工業鍋爐燃料天然氣化。(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署19日發布「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環署空保處處長吳盛忠說,將推動鍋爐改善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的重要項目,採「管制」與「補助」並行的方式,預期可有效加速鍋爐汰換,並強化污染排放減量。
吳盛忠說明,目前針對大型燃燒排放源已有特定行業別的排放標準加嚴管制,一般行業別的鍋爐設施排放量,占全體燃燒源排放量10%至20%,但卻僅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已有一段時間未檢討修正,確實有訂定鍋爐設施排放標準必要。
▲雲縣府推動工業鍋爐燃料天然氣化。(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環署訂定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吳盛忠表示,近年國人對空氣品質要求日益提升,為強化管制力道改善空氣品質,主要是加嚴鍋爐的「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
吳盛忠指出,這次參考國際間鍋爐的管制標準、審酌國內排放現況、可行控制技術及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才訂定此標準,這項排放標準不分規模及燃料別,加嚴粒狀污染物至30mg/Nm3、硫氧化物至50ppm及氮氧化物至100ppm的排放標準,並給予業者緩衝時間進行改善。
根據環保署規範,所有鍋爐須在109年7月1日符合此標準,預期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1年可分別減量8567公噸、4247公噸及2598公噸。環署呼籲業者即早進行改善,把握鍋爐汰換的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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