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老師被控性騷擾國小女學生,廖男對檢舉人提告妨害名譽,但檢方偵辦後,認為檢舉人為校方推派並無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男老師被爆對女學生性騷擾,校方推派一男子任檢舉人,性平會也認定男老師有「性侵害行為」,但認定結果出爐,男老師卻對檢舉人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檢舉人並無犯意,且為校方所推派,給予不起訴處分。
性騷擾案部分發生在2017年10月,新北市一國小接獲檢舉電郵,寫明1廖姓男老師涉嫌對「就讀小學的孩子實行姓侵害行為」,校方立即啟動性平機制,經調查後性騷擾案成立,廖男不滿,認為遭黑函攻擊,對電郵檢舉人提告妨害名譽。
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該名檢舉人實為校方推派,按《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在接獲廖男性騷擾事件通報後,必須啟動性平機制,推派檢舉人。因此該檢舉人並無主觀誹謗名譽犯意,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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