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全面大翻修! 顧立雄面臨上任以來最大挑戰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透露,行之有年的《保險法》將要大翻修!包括保險利益排除團體保單、保險契約定義擬採諾成契約、複保險問題、業務員雇傭與承攬、契約撤銷權等。他坦言:「這是我到金管會來個人覺得最難的一次!」也因為修法幅度過大,恐趕不上這期立法院會期。

顧立雄表示,正在研擬的保險法修法幅度相當大,修法包括契約定義、保險利益、保費交付、團體保險、複保險、業法僱傭的處罰權、契約撤銷權、建置保險聯合資訊中心等。

顧立雄坦言:「這是我到金管會來個人覺得最難的一次,我『溫故知新』保險法,從理論到實務,從業者到學者不斷溝通和討論,也要求保險局之後要有完整新聞稿對外說明,還要開公聽會聽取業者意見,因為有一點專業,可能要花一點時間來溝通、解釋。」

保險法預計修法大方向有哪些內容?顧立雄說明,第一是把團體保險增訂進去,這是很大的突破,過去一直在實務上進行的,但保險法根本沒有團體保險的任何規定。

多年來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牴觸團體保險,也讓團體保險爭議層出不窮,以企業幫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來說,若以保險法第16條第4款,員工只是幫企業主工作,沒有保險利益。雖然目前保險實務上,各家企業都還是違反保險法幫員工投保,但企業主、員工或保險公司,任一方可依此主張此團體保單無效。學生團體保險也呈現一樣的問題,但實務上仍是在違反保險法的狀況下投保。

而修正的方向,就是針對保險法第16條中,增列明定團體保險排除適用保險利益規定。

►保險法將修正 保險利益可望排除團體保單

第二,是複保險的解決,這部分有很多學者表示意見,將增訂條文明確訂出複保險適用範圍。

第三,是定義保險契約性質,現行保險法第1條定規定保險要經當事人約定,交付保費後才成立,但修法方向預計採「諾成契約」,雙方都意思表達同意後,保險契約就成立,而不是以保險費支付後契約才生效。

但採「諾成契約」後,還會要求保單需親簽嗎?顧立雄說,隨著時代進步,擬會採其他核准方式,與時俱進,但這也涉及到要修很多條文。

另外,這次修法還包含業務員僱傭的處罰權,目前金管會已經要求產、壽險公會,要釐清業者和保險業務員是僱傭、承攬,或委任的關係,除修正業務員管理規則,也會在保險法取得明確的授權,以解決目前少數保險公司重大的勞資糾紛。

不過,顧立雄也表示,因為修法幅度太大,要先開公聽會聽取業者意見,然後再進行60天預告,之後再送到行政院,趕不上這屆將開始的立法院會期。

►保險業務員承攬與雇傭爭議長年未解 金管會將大修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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