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窟事件紀念公園。(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發生在1952年的「鹿窟事件」,號稱白色恐怖「最大冤案」,經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提案並轉函送促轉會,依促轉條例,撤銷131位村民的罪刑宣告,塗銷前科紀錄,也讓這件塵封52年的白色恐怖事件,再度引發話題。
1952年12月29日, 發生在1952年12月底,起因是在1952年11月25日所破獲「台北市委會」電器工人支部案,在支部書記溫萬金的日記中,發現溫萬金曾受過2個月的武裝訓練,並詳細記載了當地情報。
保密局循線調查,在確認基地實際位置位於的台北縣石碇鄉之後,與台北衛戍司令部司令張柏亭合作,率領一個團加上一個加強營的兵力發動進攻。事件共造成36名死者與400多人被捕,死者當中有1人因襲擊情治人員谷正文被當場槍殺,35人被判處死刑,其他遁入鹿窟的共產黨員與無辜遭受牽扯的村民判處長短不一的徒刑。
▲促轉會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石碇鄉、瑞芳鎮、汐止鎮等地約有400名農民與礦工被捕,大多移送鹿窟菜廟(現之光明寺),遭刑求逼供後定罪。按台灣史學者張炎憲統計當年資料,35人遭到槍決,自首無罪與不起訴者12人,98人有期徒刑,另19名被谷正文直接帶去感訓,其餘則皆未移送。山地村短期間少了百餘人,受到毀滅性的打擊。
曾為白色恐怖受難者的企業家陳英泰在回憶錄中指出,電器工人支部案的支部書記溫萬金,係由陳本江帶領,陳本江於1949年到台北縣石碇鄉鹿窟組織鄉民,並召集反國民黨的知識份子,成立名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衞隊」的反政府基地,基地負責人為陳本江及其弟陳通和。
根據林傳凱於2007年開始對於白色恐怖受害者訪談紀錄,許多在1990年代聲稱冤假錯案的受難者,近年陸續坦露出其參加地下黨的事實、宣示、發展乃至群眾工作,許多過去被掩蓋真相,逐漸被發掘出來,當時表示不清楚不知道的無辜受害者,開始講述其加入共產黨地下組織的過程與心路歷程,對於當時宣稱不認識的人,也開始講述其認識與介紹加入共產黨的過程。
鹿窟事件當事人李石城接受林傳凱訪談中表示,「早期的訪談,我們都不敢說,也不必說,所以通通說不知道。實際上,哪有可能不知道,從1948年這些人就陸續上山,到1952年底,軍隊上來掠人。別說不知道,大家通通知道。平心而論,像我們大崎頭被捕的人,都知道地下組織的存在,多少有關係,只是參與上主動與被動,積極與消極之別而已。」
張炎憲認為鹿窟村案中有許多值得懷疑的地方,他說,「鹿窟事件應該用兩個層次來看,一是逃入山區懷抱社會主義理想的青年,一是無辜的村民,但是國民黨政府將全村的人都抓起來,是權力暴力,且不具武裝基地規模就判死刑槍決,也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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