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將在25日進行聽證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期引發關注的中嘉案,由於是由「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會」透過間接持股的子公司參與併購,因此各界都相當關心其後續發展。日前NCC已取得金管會及法務部的函覆,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認為,投資中嘉是璽兆與銓陞的財務決策,並非宏泰公益信託以信託財產所進行的投資行為。為此,金管會的解釋將對中嘉案的審核增添疑雲。
針對中嘉案的爭議,NCC日前去函相關權責部會徵詢意見。教育部在回函中指出,教育公益信託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該是為了實現公益信託目的,而非以投資為目的,而該公益信託捐贈公益支出相較投資之金額「顯不相當」,且各層投資公司結構,均屬未公開發行公司,難以確定相關公司未來盈餘分配是否能回歸該公益信託,因此該公益信託參與本案,難謂符合其教育公益目的。
但在金管會的回函中卻表示,投資中嘉的璽兆與銓陞投資公司,雖為泰賀及朝隆分別持股50%的轉投資公司,但投資中嘉屬璽兆與銓陞的財務決策,尚非公益信託以其信託財產所進行的投資行為。
至於法務部也認為,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可以獨立進行財務決策,並非公益信託以其信託財產進行投資行為。中嘉案將在25日進行聽證會,法務部及金管會的解釋是否會造成財團往後都用此方式避稅,形成不良的投資風氣,將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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