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露鳥照」惹毛女王蜂 噁男被設局逼吃宵夜大餐...脫光當眾DIY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涉犯偽造國幣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依違反《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詐欺等罪聲押獲准。(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北市徐姓男子傳「露鳥照」給少女,反遭設局毆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替少女出頭的馮女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新北市徐姓男子追求未成年少女不成,竟然用臉書傳送他自己的「露鳥照」給對方,少女看了相當生氣,向已經成年的馮姓女友人抱怨,兩人找來朋友開車,設局約出徐姓男子,把他帶到新北市五股區國道交流道旁的空地毆打後強逼脫衣,還要徐姓男子在眾人面前打手槍,徐姓男子雖然身材高大,但是不敢反抗,事後報警,控告兩女傷害,由於少女未成年,移交少年法庭後被裁定交付保護管束,而替少女出頭的馮女,則被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傳「露鳥照」的徐姓男子追求16歲少女,但是少女根本不來電,不理會他,徐男2017年初透過臉書傳了自拍的露鳥照給少女,少女收到後覺得噁心,向18歲的馮女抱怨,2人決定要給徐男一番教訓。少女在去年2月底凌晨2點多,設局邀約徐男外出吃宵夜,徐男還以為感動了少女,一到現場才發現狀況不對,現場除了少女還有三人,徐男被帶到新北市五股區國道交流道旁的空地。
 
少女和馮女一人拿手機錄影,一人動手毆打徐男,並強脫徐男身上的衣物,還喝令徐男必須當眾打手槍,徐男被羞辱後,向警方報案控告傷害,警方循線通知少女和馮女到案說明,兩人坦承犯案,警方將少女送交少年法庭,經由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幫忙少女出頭的馮女則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法官認為她就少女和徐男之間的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竟訴諸暴力,共同傷害、強脫徐男衣物,命徐男手淫,依傷害罪判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