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撞腳踏車被吊照,駕駛稱不知有撞到人提行政訴訟,彰化地院撤銷原處分。(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林姓公車駕駛2018年1月間開車行經二林鎮,與騎腳踏車的莊姓老翁擦撞後肇逃,獲緩起訴處分,台中監理站吊銷其駕照,林男以「不知有撞到人」提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從行車紀錄器勘驗認為事發時,老翁沒倒地呼救,公車並未因撞而震動,認定駕駛不知肇事,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林男向法官供稱,1月11日上午從二林鎮裕民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看到莊姓老翁原先在公車前方,車輛開過老翁左方後仍注視右方照後鏡,發現老翁雙手仍握著腳踏車把手,並坐在腳踏車座墊雙腳著地,以為他只是受驚嚇停車,並不知道已經擦撞到莊男。
另林男也主張,公司有替駕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若肇逃公司將連帶受處分,也將失去穩定工作,沒有逃避肇事責任的必要。
但台中監理所指出,彰化地檢署認定駕駛肇事逃逸犯行,而予緩起訴處分,為了維護交通安全必須吊銷駕駛執照,雖然莊男左手掌擦傷流血,雙方事後和解,也與行政裁罰無關,應維持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依據勘驗行車記錄器,公車經過莊姓老翁的腳踏車時,沒有發出碰撞聲響,公車未見有搖晃,公車超越莊的身後,行駛速度沒有突然煞車減速或加速逃逸的異常舉動,老翁也還一直坐在腳踏車上,顯見擦撞輕微,認定司機不知道撞到人,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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