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使用保單向保險公司貸款借錢時,務必要了解相關還款、利息計算等規定。(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民眾反映只是用自己的防癌險保單向保險公司貸款,沒想到借個幾年之後,保單竟然變成無效,連申請復效都被保險公司拒絕,嚇得保戶說以後都不敢再向這一家保險公司買保單了。
這位民眾多年前向保險公司買了一張防癌終身壽險。沒想到保戶有天打電話到保險公司詢問保險理賠問題,但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卻說,這張保單的契約由於保單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經失效了。
►防癌險保單失效 保險公司硬說有通知保戶 結果郵差說......
►別跟錢過不去 保單借款容易 一旦......恐白繳多年保費
保戶感到滿頭霧水,因為沒有收到保險公司寄出的保單借款催收通知及保單失效前的掛號文件,便要求保險公司提出郵寄掛號簽收回執,並主張其防癌終身壽險契約仍然有效。
可是保險公司卻說,保險契約的要保書上「住所地址」欄目,原本寫的是A地址,可是在「收費地址」的欄目上,寫的是B地址,而實際上兩個地址都是在同一個縣市同一條路上,非常靠近,相差100多號。
而保戶買了這一張保單之後,過了10年,因為搬家的關係,向保險公司申請將保單的「收費地址」,變更為C地址,而且是在另一個縣市。
由於平常保險公司收費人員都是打電話聯絡保戶,每次都約在某一家便利商店收保費,並且每隔半年也是用同樣的方法,將保險公司的貸款利息繳費單,交給保戶。
當保險公司收費人員後來再用電話聯絡保戶,告知保單即將停效,保戶則是在電話中回覆說會自行處理。因此,保險公司覺得收費服務過程並無疏失。
而且,保險公司因為保戶辦理保單借款的本息,在超過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就用掛號郵件寄發保單停效通知書,到保戶最後更改的收費地址C,並提出郵局的「郵政交寄大宗掛號函件執據明細」為證,應可認定已送達保戶的住居所,發生催告效力。
保險公司便以契約停效已逾2年,超過可申請復效的法定期限,拒絕保戶申請保單復效。
保戶還是覺得納悶,家裡真的沒有收到這張掛號信,也沒有接到郵局通知有郵件未領,而保險公司卻堅稱有通知到達,決定請中華郵政、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來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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