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26日邀請業界產壽險公會、工會等30多人,討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第7、14及19條草案,並將開放壽險業務員可逕行選擇登錄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無須原公司同意,並研議須在撤登前幾天告知公司。
會議由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及壽險組等各組主管主持,與會有保險業全國總工會、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壽險公會、產險公會、保險代理人公會與保險經紀人公會等代表,對於保險局提出釐清外界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疑義及因應實務需要,修正第7、14及19條,討論近二個小時。
與會人士的修正草案方向及內容,多數達共識接受,尚有部分細節還須再議。
其中對於現有條文說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可以登錄在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等。
保險局則考量兩者間並無競爭關係,應無須經所屬公司同意,惟為避免競業行為,仍維持現行僅能登錄為一家經營財產保險業務及一家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業務員,而擬修正這項規定。
與會人士則建議撤登前5天或是幾天,應告知原登錄的保險公司。
譬如說,現在任何一位保險業務員的人身業務保險證照(壽險)登錄在A人壽公司,同時依A人壽公司規定登錄在其合作的B產險公司,便可以為這二家公司招攬產壽險保單。
未來則是開放業務員可以自由選擇登錄在任何一家產壽險公司,像是例子中的業務員從B產險公司轉登錄到C產險公司時,須提前告知A人壽公司,並無須像過往得經A人壽公司同意,才能轉登錄(一般說的跳槽)。
而立委江永昌日前召開「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疑義修正協調會」,建議新增「獎懲委員會」,業務員工會團體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等部分,雖未列入今天保險局修改草案中,據悉將另案單獨討論。
立委江永昌、洪慈庸及林岱樺對此表示高度關切,之前於8月召開的協商會朱,立委們的建議修改版本達5個條文內容。而保險局這次討論的草案版本,則是先談3個條文。
保險局開會討論《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改版本草案,為第7、14與19條共3個條文。
第7條是明列註銷業務員登錄的處罰事項,主要是就申請登錄的業務員(即已考取人身保險業務員證、投資型商品證者,須向公會辦理登錄)有12種行為時,應不予登錄;已登錄者,所屬公司應通知各有關公會註銷登錄。
其中,刪除第8款的依第13條規定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1年者。
而第14條關於業務員只能為登錄的保險公司從事招攬保險的規定,現有條文說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可以登錄在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等。
改為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第19條是針對業務員有18項行為時,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其中第18種行為是指「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因遭到業務員質疑定義不夠明確,而擬修正為「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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