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許多業務員向立委反映,現在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只要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譬如說公司認為業務員的公開言論行為影響商譽,便可以限制其最多1年停售保單或予以開除,不僅定義未明確且給予其極大壓力。而保險局這次修正草案中也打算一併刪改。
保險局目前提出的修正草案中,欲將「只要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的字眼,改為「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
中華民國保險業全國總工會理事長吳坤明、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則建議,保險局版本再增加「招攬」二個字,修正為「其他利用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招攬行為」,希望更明確定義於招攬行為上。
而保險局官員認為仍有其他非招攬行為之不當行為,例如:業務員唆使醫師開立不實診斷書等,須受其約束,總工會建議可以正面表列相關不當行為樣態予以管理,避免保險公司擴大解釋不當行為,濫權懲處業務員。
▼情侶吵架示意圖,非文章中當事人。(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近日國內一家壽險公司舉辦海外高峰會,表揚業績傑出的業務員,結果一對男女朋友業務員因故口角爭執演變成武打行,返國後,公司卻只打算懲處一人,傳言另一人因父親為公司資深主管而輕輕放下。
此案在保險局26日召開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中,成為話題,部分與會人士認為如果就因此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條文中說的「只要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就予以停售保單數月或是直接開除,處罰過重。
因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就是針對業務員的18種行為,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所屬公司可按其情節輕重,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而其中第18種行為也就是這次要刪改的「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過去長期以來最為各家保險公司業務員大軍質疑及反對,因其定義不夠明確,只要保險公司認為業務員在公開場合、網路上說了什麼話,或是做了哪些事,損及公司商譽,就依此處罰業務員。
有保險公司就曾因業務員搞婚外情,或是業務員在網路上批評公司的制度,因此受到處罰,現在更是傳出在高峰會發生爭執的一對男女朋友業務員也可能遭到懲處,而且是罰一人不是罰二人,更讓部分業務員覺得處罰涉及到私領域範圍甚大。
資深業務主管表示,好像把保險業務員當小孩還是罪犯管理,動不動就處罰,影響其生計、職涯。希望保險局這次修正版本,可以主要集中在招攬保單上的不當地方,著重加強保險業務員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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