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續期佣金可攜 保險公司與業務員談分家 恐先理出一本帳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有些保險公司說與業務員是承攬制關係,業務員說應不受雇傭制管理,且離職或跳槽到別家時,還能夠繼續領取保單續期佣金。那麼,保險公司該貼補通訊處成本、如何教育訓練確保業務員銷售品質等,兩者猶如蛋生雞、雞生蛋的緊密關係,還真需要智慧談分家。

以南山人壽工會這麼多年來與公司抗爭的議題中,主要是繞著儘速釐清承攬制、雇傭制與續期佣金可攜等的幾個重要關鍵。

日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已公開表態說,該問題非只限於南山人壽會面臨,其他公司也會碰到,正請產、壽險公會與會員公司就公司與業務員簽訂的契約,到底是屬於純雇傭制(適用勞基法)、純承攬制(創業合夥關係,非適用勞基法)、雇傭+承攬制(混合制)、兼職業務員(部分工時適用勞基法)等,整理出工作態樣及管理方式,加以區隔。

而最受業務員大軍關切的「續期佣金可攜」的議題,則還待南山工會與南山人壽的勞資協商會、金管會等單位的進一步了解與討論。

▼南山工會日前號召會員們在大股東尹衍樑創辦的第3屆唐獎頒獎典禮會場外抗議。(圖/記者李蕙璇攝)

▲▼南山工會近千人在第三屆唐獎頒獎典禮會場外抗議。(圖/記者李蕙璇攝)

壽險圈資深業務副總級主管表示,他個人是覺得如果公司說業務員是承攬制,可是還得管理業務員及做教育訓練、貼補通訊處的辦公室租金等成本,還要讓業務員離職能續期佣金可攜的話,那留下的保單該由誰服務?接續服務的人的報酬該誰支付?

目前業務員的收入主要是招攬保單的首期佣金及續期佣金,通常保險公司自有的業務員通路的首期佣金(首年度佣金),大約40~50%左右,第二年期的續期佣金大約2%左右。

舉例來說,銷售一張20年期的終身險保單、年繳保費5萬元的話,業務員在第一年可以領到的首年度佣金為5萬元*50%=2.5萬元,第二年起則是每年領取5萬元*2%=1千元的續期佣金。

而有的保經通路的首期佣金為70~80%,每年續期佣金則可能為0%或是高於0%,會依各公司與保險公司、業務員的約定而有差異。

目前雖有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標榜業務員離職後,仍可以續領保單續期佣金,那是有個但書「會繼續提供保戶服務」的前提。

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公司說業務員是純承攬制,那業務員若不受公司管理的話,也就無須使用公司給予的服務,譬如辦公室、助理、紙張、電話等,雙方各自是企業對公司的商業合作關係,各自負盈虧。

那麼,保險公司要給承攬制業務員的報酬,是該一次給足?還是要分首年佣金、續期佣金呢?而保險公司、保戶與業務員的三角服務關係,又該如何區分?

關於成本、報酬、服務與獲利,尚須一一列出帳目來,好好算出雙方平等互惠的合作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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