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健檢投錯藥「當天下午就死亡」 扯!無護理人員需負責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10年前衛福部立豐原醫院健檢中心,遭指控投錯藥導致民眾死亡,當時家屬控告6名醫護人員,法院判決6人無罪定讞,但最近台中高分檢認為法官認定前後矛盾,再向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審。

▲▼豐原醫院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豐原醫院外觀。(圖/翻攝Google map)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男子詹文忠10年前花4500元,在衛福部立豐原醫院健檢中心進行主動脈攝影64切CT(電腦斷層)等健康檢查項目,當時詹文忠之子、牙醫師詹金隆特別提醒院方,父親有氣喘病史,不能使用Inderal藥物(恩特來錠)。但是該中心護理師仍依處分箋慣例拿恩特來錠給詹文忠服用,導致詹文忠氣喘發作,在健檢當天下午死亡。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醫師的處方箋上註明了「醫師所囑,有需要時可服用」,因此法官認為護理師是依醫師處方箋投藥,判護理師無罪確定。隨後醫師也宣稱他當天請假,根本不在院內,結果法官又據此判醫師無罪定讞,兩次判決的認定顯然互有矛盾,因此提出再審。

詹文忠之子、牙醫師詹金隆說,當初不管是書面中或口頭上,他都已經告知父親有氣喘病史,還特別著名不能使用恩特來錠,但最後悲劇還是發生,卻沒人未此負責,令人不服。豐原醫院昨天表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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