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副署長周輝煌,點出當前解決監所人權問題所遇到的難處,但他表示,和10多年前的監所相比,已有相當大程度的改變。(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由「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舉辦「獄政改革座談會」中,學者提出不少改革意見,與會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矯正署副署長周輝煌皆表示還有待精進之處,將持續努力,以勞作金提撥比例來說,將持續努力提高比例至50%,卻也點出許多現實面問題。
日前「惡龍」張錫銘投書媒體點出勞作金、年金等工作權相關問題,法學博士黃隆豐認為,應重新考量監所收容人實際生活所需,提高工作價值與收入分配,才是改善之道。律師何志揚則點出,監所收容人勞作每月提播比例偏低,高等法院認為,受刑人每月生活費僅1000元已足夠,根本逾越受刑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
對此周輝煌表示,原勞作金之動用規定,需與受刑人促進營養等相關事項才能動用,其餘勞動金則由監所暫時保管,出獄之後才返還,有點儲蓄的概念,但原規定目前已放寬,只要是對受刑人生活權益有保障的,就可以勞作金支付,今年6月份已下函各監所單位實施。
至於1000元生活費部分,則曾因有部分受刑人因卡債問題,遭強制扣款影響勞作金,在廣為徵詢受刑人意見後,決定不分男女酌留3000元,強制扣款部分,則請行政執行署視案件斟酌是否特殊處理,例如受刑人因醫療需求需動用勞作金,此部分就不應扣款。
另外,項目放寬部分,不限於營或醫療,例如子女教育費用,可以報告申請的方式,動用勞作金,監所基於人道考量,皆不會也不應拒絕。
不過受刑人可賺得之勞作金之所以普遍偏低,周輝煌不諱言,與勞作內容多為低階加工產業有關,真正要比較社會上一般收入,得透過外僱工或自主監外作業,雖然有基本薪資水準以上,但勞作金僅能拿到不到4成,這部分,目前確實應提高勞作金提撥比例為50%。
但有盲點是,廠商就怕貨源不足,無法正常供應工作機會,屆時與其被罰款,島不如解約,加上考慮耗損率問題,尋找願意接受受刑人的廠商,確實頗有難處。
另受刑人投票權部分,目前正研擬在監所內開設投票所,至於書信通訊部分,目前監所人員以拆閱書信但不做閱讀僅查察違禁品部分為主,考量案件偵辦所需,正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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