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收容人舍房未裝冷氣,遭美國法院宣告違憲!警察大學副教授賴擁連舉出美國德州中級巡迴法院的判決,收容人發現舊的監獄沒有裝設冷氣,但美國新設的監獄都裝設冷氣,因此打起官司。一審雖判決收容人敗訴,但二審法院採納收容人主張,宣告獄方違憲,應裝設冷氣。也因此美國德州監所目前已經編列1000億新台幣的預算,將全面改善空調設備。
由「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在28日舉辦的「獄政改革座談會」,學者提出不少前瞻性的改革意見。賴擁連根據美國法院相關判決,除了提出舍房未裝設冷氣遭宣告違憲外,他也認為可以適度開放收容人有限度的行動自由、以及入監前的工作保障。另外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也認為,若收容人入監前的工作未影響監獄收容秩序時,可以讓收容人繼續在監工作。
▲警大副教授賴擁連,舉出美國為例,舍房沒冷氣就遭法院宣告違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賴擁連分析我國歷年來獄政改革的大法官解釋,認為大法官對於收容人的人身自由、言論著作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訴訟權利,均持開放態度,不斷進步中。另外他根據美國法院相關判決,提出幾個前瞻性的保障。例如對未褫奪公權的收容人開放行使公民投票權,另外對於目前監獄人滿為患、舍房擁擠的狀況,他也舉出德州矯正局被宣告違憲的案例,說明「經費不足」不能當成政府不改善舍房的理由,因為這種「冷漠」的態度,將不被美國法院所接受。
而對受刑人是否給予有限度的行動自由,賴擁連也舉出德州監獄為例,獄方讓收容人配戴RFID(無線射頻識別系統)手環,收容人只要事先申請,就可以在自由活動時間內,到教堂禮拜、圖書館念書、健身房運動,這種有限度的自由,有利收容人在出監前回復正常生活,有利復歸社會。
另外針對工作權保障部分,賴擁連特別提出美國賓州矯正局在1998年遭宣告違憲的判決,他指出,該案收容人為自由作家,平日投書媒體,以文章賺取稿費。但因入監後,獄方開拆信件,禁止他繼續投書媒體,因此打起官司,最後法院宣告獄方違憲。法院認為,只要收容人的工作並未挑動、擾亂監所紀律,破壞監所安全,那收容人的工作應該維持。賴擁連比對國內狀況,他認為這個觀念可以引進台灣,倘若收容人原為大企業老闆,他的事業影響眾多員工家庭生計,若符合以上原則,似乎沒有必要中斷收容人的事業。
相同的論點也獲得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的認同,他認為收容人入監後,不須全然剝奪工作權。但若限制收容人的工作權,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限制,例如可以通信的方式繼續工作,只要不影響監所的規則、維安問題,獄方不應該禁止收容人繼續工作。
▼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認為監所中收容人入監前的工作,可以適度保障。(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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