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縱火9死稱「幻聽」判死 再判賠罹難孝警父母526萬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晚間因為和同鄉吵架,竟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人慘死,犯案後還變裝到現場觀看火勢,新北地院於今年6月7日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其中一名警員王志偉的父母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考量雙親喪子的痛苦,於本月28日判決李男須賠償王父266萬餘元,王母259萬餘元,仍可上訴。

▲▼中和縱火案。(圖/記者攝)
▲李國輝遭判死刑。(圖/記者柳名耕攝)

警初步調查,李國輝住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63、65號打通的公寓出租套房,和407的住戶胡進福是朋友,去年11月22日因為細故吵架,為了報復才會在樓梯間縱火,由於整棟公寓都被隔的密密麻麻,及木造隔間、頂樓加蓋導致火勢竄燒,最後造成9人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

李國輝事後還變裝冷眼看火勢延燒,後經員警動之以情「替你的老媽媽想想吧」,他才鬆口坦承是放火,但還是否認有潑灑汽油,只表示有把樓梯間的雜物點燃。案發後警方傳喚房東連秋香(56歲)到案說明,她供稱2年前以4200萬元買下時,內部隔間如同現況,入手後沒有改建,每層樓也有放置滅火器,但因貪心收租仍被直指間接害死9條人命。

李國輝疑似想裝瘋賣傻就能減輕刑責,又翻供向警方表示「我們沒有吵架,是腦海中有一個聲音,叫我要放火!」 新北地院參照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犯案時精神狀況沒有異狀,7日一審判決死刑。

這場火警無辜喪生的台北市警局吳興街派出所警員王志偉,其居住在苗栗的70歲父親、63歲母親對李國輝提起民事求償共626萬餘元。李男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訴狀表示意見,新北地院今判李男須賠償王員雙親喪葬費、扶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52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和興南路火警現場。(圖/記者陳豐德攝)
▲▼中和縱火案。(圖/記者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