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剛一審被判18年。(圖/翻攝自新華社微信)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受賄及內幕交易案28日一審宣判,併處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約新台幣4,951萬元,下同),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也將被追討上繳國庫。
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上午公開宣判姚剛受賄、內幕交易案,法院指出姚剛在2006年至2015年間,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961萬元(約新台幣3.2億元)。
▲姚剛有「發審皇帝」之稱。(圖/視覺中國)
2007年1月至4月,姚剛利用擔任證監會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知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訊息,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賬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10萬餘元。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及贓物已全部追繳,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姚剛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今年56歲的姚剛,擁有經濟學博士學歷,一度被市場歸為「改革派」的代表之一,被查前,是中國證監會排名第一的副主席,分管市場部、期貨部、債權部、人教部(組織部)以及中國結算、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中證監測。因掌控A股市場IPO發審大權13年之久,一度被業內戲稱為「發審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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