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現老公外遇怒提離婚。(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婚後育有2子,但陳妻卻表示,丈夫的小三在2017年10月下旬和她連絡,承認發生通姦行為,還說「要娶她」,想確認現在他是否單身,結果今年3月又接獲另一名女子也打電話坦承和丈夫發生婚外情,且丈夫和女助理也有出遊,不願再與丈夫繼續維持婚姻關係,請求判准離婚,並請求150萬元賠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與女子間親密程度,實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或同事交往關係,有異於常人之情愫,判准離婚,並賠償50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陳妻主張,陳男婚後未共同持家,毫不感激她為家庭付出,反因小事恐嚇,甚而施加暴力,造成受傷,因顧及家庭與子女而隱忍,卻承受極大精神壓力,未料還陸續接獲2名女子告知和丈夫發生婚外情,實在不願再繼續婚姻關係,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並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50 萬元。
陳男則稱,家暴案件並非真實,並無主動毆打老婆,而是自我防衛情況下保護自己,2017 年9 月間老婆在住所設置密碼鎖,導致有家歸不得只能住飯店散心,但不認識打電話給老婆的女子,而助理合照是因為二人一同去墾丁、回程經由嘉義至新竹一間飯店做活動,當天來回,還有一名女子則是髮型師,並無交往,且自己即便工作忙碌亦會抽空陪伴未成年子女。
不過,法官調閱前開卷宗核閱無訛,發現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因此陳妻主張遭家暴行為事實,堪信為真,另外也發現陳男與3名女子間如非有特殊情誼,何能如此親密同宿或同遊,他辯稱僅為工作關係,顯不可信,親密程度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或同事交往關係,不採信其辯詞。
最後,法官審酌陳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當交往期間長短、侵害行為態樣,以及老婆因此受有相當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判准離婚,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則以5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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