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竟朝小三潑汽油點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曾姓人夫和年輕的羅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2017年10月因細故及財務糾紛和女友發生口角後,竟先朝她上半身潑汽油,在丟燃燒的樹枝,導致對方臉部、身體有多處二至三度燒燙傷,放火後還逃離現場,後來是其他人發現後趕緊報案協助滅火。桃園法院認為曾男不顧情份地從後面的草叢快速逃離現場,不僅違反常情、常理,且與人性有悖,手段殘忍,依殺人未遂判刑12年。
依判決書提到,曾男雖坦承與羅女發生爭吵,但矢口否認有殺人未遂及放火燒燬犯行,辯稱「我跟她很常吵架,因為當天我要找她找不到,打她手機也找不到人,請她回電也沒有回電,後來她回來後我們就吵架,她當天脾氣特別火爆,吵一吵就跑去站在菜園旁邊燒枯葉的火堆上,還說『你把我燒死好了』,結果她站沒2 秒鐘就受不了,然後跳到流理台旁邊,流理台離我剛才說的火堆有2 、3 公尺,地上有一個汽油桶,她就自己拿起汽油桶往頭上淋下去,當時汽油桶內還有5 分之1 的油,她一淋下去火就立刻著起來,火不知道是她倒的油引到火堆,還是她腳底下有火星,火一下子就著起來了,我沒有潑她汽油,也沒有放火,我不敢反駁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我只是把事實呈現」。
現場友人則說,當時有看見羅女和曾男發生爭吵,羅女至大溪市區購物沒有接曾男手機,返回農舍時就被大聲斥責沒有資格講話,「羅女後來進屋跟我說只因為沒有接到電話,曾男就像瘋子似罵她,是我親眼所見」,因為他們常吵架,有聽到他們吵架,因為感情、金錢因素而吵架,就是他們之間有金錢往來欠債,是男的跟女的借錢。
而曾男老婆則表示,「曾男及羅女他們是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羅女破壞我們的婚姻,我有撥電話給她,因她未接電話,我於電話語音中告訴她,妳這麼年輕,你不要找我先生,這樣會破壞我們的婚姻」。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曾男僅因細故即與羅女發生嚴重爭吵,又因2 人間金錢及感情糾紛,而潑灑將汽油並引燃,動機甚為明確,且造成被害人承受身心巨大的痛苦與折磨,身心創痛永難平復,且無法加以彌補,認為他自制能力甚低,手段殘忍、行為不堪,犯罪所生實害甚為嚴重且無法回復,迄今仍飾詞狡辯、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毫無悔意,又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所受嚴重損害,量刑自不宜輕縱,因此判處12年徒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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