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界則表示,若少男可以再忍7天,待少女「年滿」14歲,檢方可以依職權予以緩起訴處份,給他一個自新機會,而現今遭到起訴,可能需面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差7天差很大!(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還差7天滿14歲的少女與即將當兵的男友兩人互許承諾私訂終身,社工得知少女與人發生性行為緊急通報警政系統。少女雖出於意願與男友發生性關係,但由於少女仍未滿14歲,因此男友仍被新竹地檢依對未成年性交罪起訴,屆時將有可能面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
16歲少男與10歲少女,2人是曾在育幼院相識相知相惜的兩小無猜,之後雖然分別回到各自的家庭生活,仍繼續聯繫並交往,少男因收到兵單,兩人因擔心兵變,於是在少女滿14歲的前7天,帶著男友到外婆家初嘗禁果,18歲的少男與13歲少女更因此私訂終身。
少女回家後告訴媽媽非君不嫁,讓媽媽嚇傻了眼,質問少女發生了什麼事,少女便將過程細細告訴媽媽,且更透露兩人已有夫妻之實以求得媽媽同意。少女媽媽詢問社工「未滿14歲可以跟男朋友結婚嗎?」社工更是驚呼不可以,並在得知少女與少男2人發生性關係一事,緊急通報警政系統,要求少女母帶女兒驗傷,並報警處理。
少男到案後坦承2人互相愛慕,因有結婚打算裁會發生關係,少女也將少男當成準老公,更表示不會告他,少女媽媽也只好答應考慮,讓女兒畢業後就讓他們倆人結婚。
檢方認為,少女在未滿14歲即與李男發生性關係,雖是情投意合、你情我願,仍依對未成年性交罪起訴少男。新竹法界則表示,若少男可以再忍7天,待少女「年滿」14歲,檢方可以依職權予以緩起訴處份,給他一個自新機會,而現今遭到起訴,可能就需面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差7天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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