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提醒民眾,買任何保險保單時,一定要確實填寫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因為保險公司必詳查每個理賠案件,避免發生爭議。尤其是涉嫌詐領保險金案,更讓保險公司嚴加防堵。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表示,民眾主動說要買保險,這讓保險公司一則喜一則憂,高興的是客戶主動上門有生意可以做,可是會擔憂上門的客人是好客人嗎?
而民眾買任何保險保單商品時,必懂的就是「據實以告」,尤其是填寫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
以《保險法》第 64 條就很清楚的說,訂立契約時,要保人(保戶)對於保險人(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這就是說,民眾填寫要保書上詢問的健康事項問題時,如果有提到你現在或是過去5年來有罹患、檢查過相關的疾病狀況的話,都要清楚說明身體現況。
就連健康檢查上面的相關感染指數,都要告知,因為你現在沒有因為這個感染指數看醫生吃藥,未來若確診有感染任何相關疾病後而想要申請理賠金,保險公司可能就會懷疑你買保險時涉及隱匿病情,加以拒賠。
像是檢警單位破獲的詐領保險金之案中,就有類似的情節,而保戶涉嫌隱匿其健康告知事項。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圖/記者李蕙璇攝)
而《引爆點》電影編劇王莉雯接受《ETtoday保險雲》記者訪問時,提到她在訪查檢警單位的田野調查,就查到一件真實案件。
有位保戶因為病痛難耐,擔心妻兒往後生活無人照料,經濟匱乏,便陸續買了多張保單,累積起來的身故保險金保額近千萬元。
之後保戶開車發生車禍,意外身亡,妻子也順利領到保險理賠金。
而當保險公司發現保戶生前就醫頻繁情況之下,便報案請求檢警調查,才從保戶距離車禍身故前的一些影像紀錄中,發現保戶與妻子突然地在家門口相擁而抱的畫面。
檢調人員心覺蹊蹺,進而詢問其妻,逐步地破解家屬的心防,得知保戶聘請殺手開車撞死自己。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就表示,保險是集眾人之力幫助需要的民眾,如果有些民眾反而是利用保險的真義來達到其私人目的或是成了犯罪動機與工具,相當遺憾,也是犯防中心與保險公司都會嚴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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