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強制戀童噁男刷臉解鎖 合法判決成了全球首例

▲▼iPhone X。(圖/路透)

▲iPhone X。(圖/路透)

記者張嘉晏/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於8月間偵辦一起俄亥俄州涉嫌持有兒童情色內容案,儘管牽涉到密碼隱私爭議,法院仍認定FBI「強制嫌犯刷臉解鎖手機以取得證據」為合法之舉。

據《富比世》報導,現年28歲,涉嫌收取及持有兒童情色內容的男子格蘭特(Grant Michalski)在FBI搜查住處時,被探員要求以人臉解鎖iPhone,解鎖後FBI將可以滲透其所有聊天紀錄、照片等任何對調查有幫助的內容,而這也成為全球第一個因證據搜查而用臉部解鎖的案例。

雖然格蘭特遭強制刷臉,且手機有足夠證據,但定罪證據卻是在他的其他裝置被找到。由於和iPhone連線的裝置若被鎖定超過一小時,要打開iPhone就必須要用密碼。

有趣的是,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有「不自證己罪」的保障,依據此修正案精神,「 任何人皆不能強迫他人揭露所思所想並陷自己入罪,警察不得強迫手機持有人輸入密碼解鎖以供查看」。密碼屬於人類腦內的思想產物,警方或執法單位不能強迫嫌犯提供;反之被要求以指紋、臉孔等生物辨識解鎖目前仍屬合法範圍,但若接到技術端鎖定命令,iPhone也會停用生物辨識系統。

很顯然探員電腦的運作時間不夠長,當他要將手機資料同步至電腦時,就要用密碼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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