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鼎玉鉉」鵝肉店縱火案,造成兩死三傷,主嫌蔡興旺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發生在106年11月30日土城「鼎玉鉉」鵝肉店縱火案,新北地方法院3日一審宣判,主嫌蔡興旺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家寶依殺人罪判刑15年,黃煒杰依殺人罪 13年,整起案件主要發生的原因是鵝肉店的三子林永承在外欠款,對方找上門來,討債不成縱火,釀成悲劇,連「鵝媽媽」老闆娘許因秀都因此喪生。
▲鼎玉鉉鵝肉店老闆娘送醫不治。(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判決書指出,鵝肉店三子林永承與綽號「阿龍」之成年男子有金錢糾紛,阿龍指使蔡興旺帶人去處理,蔡興旺聯繫黃煒杰、林家寶共同參與,黃煒杰開車前往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路1 段501 號全友五金連鎖超市,購買所需之口罩、手套、調和漆、甲苯、香蕉水、補土空桶等物品,再搭載林家寶共同北上新北市土城區,蔡興旺對著鵝肉店潑灑甲苯和香蕉水的調和液體,引發大火,張姓員工當場死亡,鵝媽媽送醫急救無效。
▲鼎玉鉉鵝肉飯老板嘆弟弟欠下的債還不完。(圖/記者陳豐德攝)
案發後,蔡興旺看事情鬧大,想帶其他兩人潛逃出境到新加坡,卻在機場落網,新北地院上午依殺人罪,將主嫌蔡興旺判以無期徒刑、林家寶有期徒刑15年,負責開車的黃煒杰有期13年,仍在羈押中的蔡興旺出庭時面無表情,黃煒杰則說自己只是負責開車,對於縱火一事並不知情,認為13年有期徒刑刑度太重,要不要上訴將和家人討論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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