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罰40億!陸官媒稱最大案 警示「文藝影視者遵紀守法」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女星范冰冰捲入「陰陽合約」,被舉報涉嫌逃稅,大陸官方3日公布調查檢結果,她依法需補繳8.84億元(新台幣39.2億)的稅款,且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處罰會對今後類似的行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大陸官媒新華社以「范冰冰案教育警示文藝影視從業者遵紀守法」為標題撰文指出,范冰冰案是大陸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對於個人與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人民幣。

法學專家和文藝界人士認為,稅務部門依法作出的處罰,有利於維護大陸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並促進影視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以及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因此稅務部門對於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處罰較為嚴厲,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對今後類似涉稅違法行為起到強烈教育警示作用。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樊勇認為,稅務部門處罰決定總體上兼顧了法律、社會和政策效果,體現了寬嚴相濟、實事求是、區分情形、綜合考量的宗旨。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大陸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他說,范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林永健說,必須正視影視業存在的偷逃稅現象,「影視演員成了名,站在那兒就是成本,開口就有利潤,出了名、得了利,還不依法納稅,不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文章最後說,影視演員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范冰冰的偷逃稅行為也引發業內反思。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的調查顯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人民幣、營業稅及附加112萬人民幣,共計730萬人民幣;另外,范冰冰與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還被查出少繳稅款2.48億人民幣,其中偷逃稅款1.34億人民幣。

據了解,范冰冰此次除了要補繳罰金2.55億人民幣(新台幣11.3億)、繳納滯納金0.33億人民幣之外,還被罰5.96億人民幣,累計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8.84億人民幣(新台幣39.2億),才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限薪令」曝光! 范冰冰拍綜藝「1季2.7億」被狠砍(圖/翻攝自微博/范冰冰工作室)

▲范冰冰逃漏稅的懲罰已經公布。(圖/翻攝自微博/范冰冰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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