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資料照/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宜蘭農舍爭議又起波瀾,監察院3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調查報告,內文批評宜蘭縣政府農舍發照浮濫,自民國89年至107年3月為止,共發照達6138件,又擅自放寬農舍興建規定,要求宜蘭縣政府檢討;並指出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100年時原持有的五結鄉孝威南路農舍涉有違規使用,卻遲至106年11月間才開立處分書,顯見縣府並未落實執行農舍的稽查,確有不當。
兩名監委指出,宜蘭縣自89年至107年3月間核發之農舍使用執照高達6138件,無論件數或密度,均明顯數倍於其他地方政府而高居其冠,且該府於發照後亦未積極監督,致違規使用件數居高不下,除此之外,內文也批評宜蘭縣政府擅自放寬農委會之函示規定,已違反上級機關法令規定,竟然於107年2月1日公告實施「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卻反其道而行,於其第5點第2項規定:「(農舍)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擅自放寬。
除了批評宜蘭縣浮濫發放農舍使用執照以及擅自放寬標準之外,報告也顯示,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原持有的五結鄉孝威南路農舍涉有違規使用,經查農舍雖於100年1月31日領有民宿登記證,但建物本體存有違建,所坐落的農業用地最遲於100年間也開始違規使用,直到農舍房地已於105年間移轉他人,但宜蘭縣政府遲至106年11月間才開立處分書,顯見縣府並未落實執行農舍的稽查,確有不當。
監委調查意見指出,宜蘭縣農舍發照浮濫,凸顯縣府執行農舍政策,已偏離農業發展條例賦與「無自用農舍」的「農民」興建農舍權利的初衷,應予檢討改進,農委會亦應會同內政部詳究原因,依法積極導正;而宜縣府在107年公告的實施要點也涉及人民權利限制,卻缺乏法律授權,又涉及以地方政府行政規則的外觀,企圖規避中央政府及地方立法機關監督,應予檢討,農委會亦應確實督促宜蘭縣政府改進。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