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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審查參選人條件 5人違反選罷法規定被取消資格

▲台東縣選委會審查年底選舉參選人資格,包括時代力量林淑玲(前左二)等5人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被取消參選資格。(圖/時代力量提供)

台東縣選委會審查年底選舉參選人資格,包括時代力量林淑玲(前左二)等5人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被取消參選資格。(圖/時代力量提供)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年底九合一大選台東縣選委會審查年底選舉參選人資格,有包括時代力量林淑玲等5人,分別因保護管束中、假結婚、貪污及重復登記等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被取消參選資格。其中林淑玲是參選縣議員,湏報請中央選委會取消參選資格外,其餘皆將由縣選委會直接通知取消參選資格。

台東縣選委會日前審查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鄉民代表、村里長參選人的資格結果,選委會表示,縣長部分,民進黨參選人劉櫂豪和國民黨參選人饒慶鈴,資格都符合規定。縣議員部分,時代力量提名的參選人林淑玲,因有涉公然侮辱案在今年3月間被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因林淑玲未提起上訴而判刑定讞,保護管束時間從107年4月9日至109年4月8日。而根據選罷法第26條之5「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被取消資格。

村長部分,同為吳姓分別登記卑南鄉和大武鄉同的參選人,皆因貪污案判刑定讞,雖判免刑,但根據選罷法第26條之2也不得參選。

鹿野鄉陳姓村長參選人前因與中國大陸女子假結婚案,在今年3月間遭台東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易服勞役時間從民國107年8月至108年5月14日,因執行尚未完畢,根據選罷法第26條之4不得為參選人。

綠島鄉林姓村長參選人因同時登記參選村長和代表,根據選罷法第25條,同時登記2項候選人,其登記結果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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