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有保戶罹患癌症後也想申請長照險理賠,有的是因為醫生說要休養一年無法工作便去申請長照險,最後都遭保險公司拒賠,原因出在醫生說的、保戶自己想的,和保險公司賣的可能非相同保障範圍。
常見的保險爭議案中,保戶常主張是依照主治醫生的指示而做的治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金額可能被打個折扣,多是因為現在醫療技術日新月異,而你買的保險理賠範圍不一定通賠。
出版《平民保險王》多本著作的資深保險從業人員劉鳳和,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舉辦的評議學堂中提到,他接到許多來諮詢保單內容的保戶問題,其中關於醫療險是大家最常發問的類別,也是大家最容易混淆誤解的地方。
▼《平民保險王》作者劉鳳和。(圖/記者李蕙璇攝)
就有民眾問,醫生說需要休養一年無法工作,為何長照險無法理賠?或者無法理賠癌症疾病?
其實醫生說的,和保險公司說的可能是不相同的東西。這時就要看你買的保險保單上面是怎麼寫的,才算數。
關於長照險的定義,通常有以下6種。民眾可以看看癌症、無法工作在家休養等,有符合以下的狀況的話,才有可能依保單條款獲得理賠。
第1, 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第2, 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第3, 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第4, 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第5, 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第6, 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脫衣褲鞋襪,包含義肢、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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