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李依琳/台北報導
交通部2日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訂「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道安修正草案預告期是60天,之後再依據程序處理,新規定最快可能明年實施。
交通部監理科長趙晉緯今(4日)天受訪時表示,現行法規允許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輕型機車,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如果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除了他那張照之外,也包含了他可以駕駛車輛的一些資格」,而2日公告修正規則,要把部分寫得更明確。
趙晉緯進一步說明,有些民眾可能同時持有汽車跟機車駕照,機車違規被吊銷駕駛執照後,又繼續拿汽車駕駛執照去駕駛機車,「其實以往在吊銷機車駕駛執照的處分書上就有說,現在吊銷機車駕駛執照,你不能用汽車駕駛執照去騎車」,但有民眾反映法規上沒有寫得很明確,所以交通部決定將實務上已經在執行部分寫入法規,避免引發爭議。
至於新規定什麼時候正式實施,趙晉緯說,草案預告期是60天,之後再依據法制程式處理,「時間上目前可能要到明年,明年什麼時候的話,可能還要看最後程序走的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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