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嚴懲飆仔!新「嚴重超速」標準出爐 超速40公里重罰2萬4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嚇阻飆仔!行政院會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酒駕者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費用,改為由酒駕者自行負擔,也調整了「嚴重超速」標準,未來只要超過規定超速達40公里,就會重罰2萬4千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舉行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舉行院會後記者會。(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行政院會4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交通部表示,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強化速度管理、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以明確用路人於道路通行時應遵守的相關規定,因此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修正嚴重超速規定部分,將行車速度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違者依法開罰2萬4千元。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院長賴清德指出,法案修正主要是強化「速度管理」,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並修正相關規定,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均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提醒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草案也增訂汽車駕駛人因違反第35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之授權規定,換句話說,未來酒駕者除了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費用更改為由酒駕者自行負擔。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每年約有10萬人因為酒駕而必須參加道安講習,基於考量成本,推動修法,「目前酒駕累犯已經實施2天12小時的講習,修法是授權2天講習費用可以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另外,修法草案也規定,未來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不得再駕駛輕型機車,違者可罰900到1800元。汽車裝載物品若掉落、飛散或滲漏的罰鍰,由最高罰9000元提高到1萬2000元。

此外,此次修法重點還包括增訂骨董車管理規範,骨董車需領用專用車牌,並得在規定的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違規者將處罰鍰和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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