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368件陸資不動產 徐國勇:應依申請用途使用,切勿投機

▲▼徐國勇。(圖/記者呂佳賢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提醒陸資購入不動產應依法使用。(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內政部4日部務會報由地政司報告「訪查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使用情形」,目前經內政部列管已完成移轉登記的案件中,自然人計有351件,法人則有17件,合計368件。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特地提醒,陸資應確實依申請用途使用,切勿投機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內政部表示,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採許可制,依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

另外,大陸地區法人,如為供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及大陸地區在台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需要,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

目前經內政部列管已完成移轉登記的案件中,自然人計有351件,法人則有17件,合計368件。

徐國勇則說,我國開放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是順應全球化潮流並有效運用資金及技術,以提升台灣地區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並不樂見陸資來台有炒作市場、影響社會安定或致生國安上的疑慮,內政部將持續透過事前嚴謹審核、事後追蹤管制的措施,有效落實管理陸資來台取得不動產案件,並提醒陸資「應確實依申請用途使用,切勿投機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內政部強調,將持續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半年清查轄內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案件之登記情形及實際使用狀況。經彙整最近一次(107年上半年)實地訪查結果,其中使用情形符合使用用途者占總件數比例98.37%,有6件未符合許可使用目的,如經後續行政程序認確屬違規,均將依法廢止許可。

替代役。(圖/翻攝替代役訓練班網站)

▲替代役。(圖/翻攝替代役訓練班網站)

另外,役政署也報告「簡化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出境申請作業」,徐國勇表示,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申請作業資訊化後,用人單位及主管機關可在線上申請及審核,並與出境系統連線,役男護照不用再到主管機關蓋章,出境只須出具核准通知單,流程相對簡便。新制實施以來,已有1萬6944人次役男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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