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姓男子在台大校園內自摔,卻告學生及駐衛警、校方人員傷害,檢方以罪證不足不起訴,另將魏男以誣告罪起訴。(圖/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影)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50歲魏姓男子,在台大校園內因腳踏車停放問題,與一名男大生起爭執,過程中,魏男自摔2次,事後前往驗傷並對男大生與校園警衛提告,檢察官認為,魏男是故意自摔,又魏男也曾自摔後告醫院警衛傷害,因此認定誣告,將魏男起訴,男大生與警衛則是不起訴處分。
今年3月,魏男騎乘腳踏車進入台大校園,車子停在學生餐廳外,一名男大生告訴魏男不可停車,魏男卻惱羞成怒不斷嗆聲、挑釁。根據男大生的說法,因為魏男講的口水亂噴,又步步逼近,他只好舉起手來示意要他不要靠近,沒想到魏男突然往後一摔,並大罵男大生故意推他。
校方人員與駐衛警到場,魏男仍不斷叫罵,過程中又自摔2次,轄區警方到場,魏男表示要對男大生等人提告傷害,因為故意推倒他,導致他頭部、臀部疼痛不已。
檢警到樂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大生並未出手推人,魏男摔倒,皆為自己突然倒地,又自行起身。檢方依罪證不足,給予男大生、駐衛警及校方人員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也發現,魏男先前在台大醫院也發生同樣狀況,最後與醫院保全800元和解,因此認為,魏男別有用意,涉嫌誣告,將他依誣告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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