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不滿警不定期訪查,將三秒膠灌入警用機車。(圖/記者洪正達攝)
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涉多起恐嚇罪被警方盯上的張姓男子,因不滿南市警六分局不定期訪查,6月30日凌晨向高姓友人借來機車,途中將三秒膠灌入警用機車鑰匙孔內,事後遭警方移送法辦,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涉損毀公務員掌管財物罪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供稱,作案當天藉口機車損壞,要高姓友人載他出去找人,途中看見警六分局一輛機車停在路旁,便藉機要高協助留意可疑人士,趁高男不注意,將三秒膠灌入警用機車鑰匙孔內。
但高姓友人指出,當天張男下車後就消失在黑暗中,並無法看清楚他的行徑,直到兩人一同返家時,張男才坦承破壞警用機車。
台南地院認為,張男隨意破壞警用巡邏車,可能阻礙警方值勤,相當不應該,勘驗高、張兩人在犯案地點監視器後,認為高男並無把風之嫌,但張姓男子卻因破壞警車,涉《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嫌,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高男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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