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改這個要幹嘛?行政院於本月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超過規定速限40公里以上,就會重罰2萬4千元。且未來酒駕者除了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費用更改為由酒駕者自行負擔。對此網友並不領情,認為只是修改嚴重超速,意義不大,「會飆車的還是會飆啊!」、「修改酒駕罰則,罰更重點,比付交通講習的錢更實在吧」、「調整某些奇葩地段的速限比較有用啦」。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舉行院會後記者會。(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交通部表示,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強化速度管理、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以明確用路人於道路通行時應遵守的相關規定,因此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院長賴清德指出,法案修正主要是強化「速度管理」,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並修正相關規定,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均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有網友吐槽,「偉大的行政院發言人之前也會酒駕,所以這次只修改嚴重超速而已嗎」,也有網友說,「調整嚴重超速的罰則其實沒屁用,很多重機或超跑要飆,會管你這些?」、「國庫缺錢囉」
▼婦人遭酒駕賓士撞死。(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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