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求女子不成,恐嚇不得跟其他人交往還攔車砸車窗,被宜蘭地院依恐嚇罪判3個月刑期。(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男子被心儀女子拒絕,心生不滿到女子家狂按門鈴,大叫「如果妳不跟我在一起,也不能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不然就要讓妳在礁溪待不下去!」當晚還攔下女子車輛,用球棍直接將車窗砸破後逃跑,男子追求女子不成情緒失控的行為,被宜蘭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3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有傷害、竊盜、妨害自由等多筆前科的陸姓男子,認識何姓女子後展開熱烈追求,但都被何女拒絕,惱羞成怒的陸男,竟在4月8日下午1時許,到何女家狂按門鈴,並且隔著大門大叫「如果妳不跟我在一起,大家就一起來玩啊,要死一起死!」並威脅要讓何女「在礁溪待不下去」。
另外,因與何女同住的妹妹也證稱,有聽到陸男逼迫何女要跟他交往,並恐嚇何女說:「不跟我在一起,也不能跟其他男人在一起,不然讓他看到跟其他男人在一起就會打他,要不然就要離開礁溪」,甚至連何女妹妹都一起恐嚇。
追求何女不成的陸男,4月8日晚上7時許,更埋伏在何女工作地點附近,見何女開車經過立刻衝上前攔車,並以球棒一頓亂敲,打破兩扇車窗玻璃後逃逸,不堪其擾何姓姐妹只好報警。
陸男到案時最初坦承犯行,針對毀損車窗玻璃的部分,還當庭向何女道歉和解,並保證不會再去工作地點或住家騷擾她,然而換得撤告後,陸男隨即改口說,4月8日沒有至何女家按門鈴,還誆稱當時他人在羅東。但法官認為,陸男在偵查過程中,就曾坦承自己有按門鈴,針對毀損部分的陳述也是一變再變,認定他證詞不足採信,且衡量陸男有前科,且在服刑完的5年內再犯是為累犯,因此依恐嚇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