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觀察,許多民眾會為了買200元的東西認真殺價,而買保險是關於一輩子的幸福,有許多人沒有認真做功課,但也有許多人花時間投資自己。
受到2008年金融海嘯波及,國內出現一連串的運動債糾紛,許多民眾反映其購買銀行、保險、證券等相關金融商品出現爭議時,處理的管道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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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便在2011年制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將處理上述金融商品爭議案的各公部門單位整合為單一申訴管道,也就是民眾現在所知道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表示,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為金保法)的金融服務業,有銀行業、保險業(包括產壽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政大保險系教授彭金隆。(圖/記者李蕙璇攝)
還有電子票證業(悠遊卡、一卡通、icash、eTag)、證券暨期貨業與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金融服務業。
只要接受上述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的消費者,遇到任何消費爭議,都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處理過程完全免費。
彭金隆強調,這幾年擔任申訴案評議委員居中了解案情時發現,民眾投入許多資金所購買的金融商品,譬如說保險、基金等,其實有許多人對所簽訂的合約條款、罰則規定等,多不是很了解。
可是明明大家在生活中,買個200元的東西,都常會做功課了解商品口碑度,進而殺價議價等,而以保險商品來說,可是攸關一輩子幸福,更是需要好好做功課,仔細搞清楚所購買的保單等金融商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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