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校長大享齊人之福,吳女與余女都為他生下兩個孩子。(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曾姓退休校長金屋藏嬌,與吳女雖沒結婚但同居還生下兩子,曾校長花心不斷,瞞著吳女又與余姓女子交往,余再為他生一男一女,由於曾校長不付扶養費,余女因而提告查封曾男財產。新竹地院發現曾男將4千萬房產變相脫產過戶給吳女,法官認定侵害余婦的債權,日前塗銷吳女與曾男間的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利於余女追償子女的撫養費。
▲余女在高雄法院提告,指控她為曾男生下1男1女,曾男1998年屆齡退休後卻對她不再理會,不負扶養義務,法官判曾男需支付2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圖/達志示意圖)
據了解,美術專長的曾姓校長擔任過新竹是某國中及高中校長,因才氣及口才一流,吳女於1985年間認識曾男,並展開交往,只是花心的曾男1995年又認識余女,2人背著吳女私下交往。
余女在高雄法院提告,指控她為曾男生下1男1女,曾男1998年屆齡退休後卻對她不再理會,不負扶養義務,法官判曾男需支付2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余女查封曾男名下不動產,事後發現曾男將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給吳女,導致她無法獲得賠償。
余女表示,曾男與吳女2人沒有未辦結婚登記,但2人同居生活、是事實上的夫妻,曾、吳生下2子,吳女按月匯款至曾男帳戶繳納貸息,可知2人是同財共居,曾男根本沒有再將不動產過戶給吳女的道理,懷疑2人趁案件仍在審理、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前,即故意將曾男名下財產出脫,轉讓給吳女,為的就是不讓她獲得賠償。
新竹地院經過鑑價程序,發現曾男房地產估計市價在4千萬以上,曾男卻以1700萬元賤賣給吳女。法官調查,曾男在買賣不動產時,已知道這樣的買賣行為將導致余女的債權無從獲得賠償。
法官發現,曾男、吳女也坦承2人曾有同居關係並育有子女,且2人戶籍地址相鄰,銀行帳戶通信地址相同,可見2人長期同居、生活、養育子女事實。吳女也說,曾男支票簿及印章,都是她在保管。法官認定,曾男、吳女間不動產所為有償移轉行為是屬於民法244條的詐害行為(債務人侵害債權的法律行為),判定吳女應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回復登記為曾男所有,以利余女後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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