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研究機構預估到2022年,多數人所接收的虛假資訊可能會多於真實資訊。(圖/Pixabay)
歐盟預估,2020年「資料經濟」(Data Economy,個體或企業透過取得大量資料並加以分析或加值而獲得經濟優勢)會占歐洲整體GDP的4%。世界經濟論壇(WEF)2016年全球資訊科技報告(GITR)指出,我國電子商務使用程度、ICT(資訊與通信科技)對服務與組織的加值逐年下滑,例如電子商務網路使用程度居第31名、ICT交易程度排名第25名、ICT對產品和服務的影響為23名、ICT影響組織則占第21名。另外,勞動參與知識密集比例居39名,可見我國的數位經濟創新有待加強。
法制政策上的困境,WEF網路整備度(NRI)指出,我國ICT相關法規僅排第28名,法律架構無法給予保障,包括強制履行契約所需的步驟及保護天數不明確、解決紛爭機制的功效不彰,何況立法與監督機關效能竟落居第104名,立法進度冗長緩慢,對數位創新經濟形成限制。
今年5月11日,立法院通過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資通安全管理法》,它應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配套建構完善法制,始能解決目前個資法規曖昧不明、民眾缺乏信心及私部門資料流通缺乏誘因等問題,以提高政府資訊的利用價值。
此外,趨勢科技指出,今年4月份台灣用戶造訪惡意連結網站累計超過800萬次,居全球第3名,僅次於日本及美國,駭客攻擊日益增多,台灣在資訊安全管理屬於高危險群。
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所產生的數位內容:圖片、影片、文件、聲音的逼真程度,隨著科技發展將大幅提升,同時,其數量、規模亦快速成長,民眾輕易的從網際網路上取得內容,卻無法及時辨別真偽,無法控制散播方式,造成資訊信賴危機。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預估到2022年,多數人所接收的虛假資訊可能會多於真實資訊。
日本《讀賣新聞》在10月4日以〈假新聞動搖台灣〉為題,報導當時網路上盛傳「中國領事館派車到機場接中國旅客」相關新聞,後來證實是子虛烏有的假消息,但卻間接造成一名台灣駐日外交官自殺的悲劇。蔡總統也多次對於假新聞憂心地說,選舉期間會有很多假新聞散布,其中也有來自對岸的,為此,行政院官網已設有「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反駁假新聞或澄清會造成誤解的報導。
▲法國總統馬克宏在巴黎艾麗舍的新年演說,誓言將打擊假新聞。(圖/路透)
7月3日,法國國會(下議院)表決通過抑制假新聞傳播的法案,規定法院有權就選舉期間的假新聞做快速裁決,要求媒體或網路平台刪除該則假訊息。國家可以用法律處罰假新聞嗎?聯合國人權事務單位認為,「除非有法源依據,且有正當法益需要保護,否則國家不應限制假消息的流通。若當事人僅是轉發消息,並未修改內容,應考量他不是原作者,儘可能保護他避免承擔法律責任」。瑞典、愛爾蘭、捷克等也都在考慮推動《反假新聞法》,但顧慮可能限縮民眾言論自由,目前仍持高度審慎的觀望態度。
我國對於假新聞的處罰規定,除了《刑法》的公然侮辱、毀謗等罪名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對於謠言,無論是原作者或轉發者都有可能遭到處罰。該條不僅賦予警察得免經法院,即得自主判斷成案的空間,且對謠言及影響社會安寧亦未多加定義,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今年8月26日,散布總統荷槍實彈勘災的假新聞,且假冒雲豹車駕駛的35歲那姓男子,被依偽造文書及侮辱公署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請回。他是無知還是故意呢?是否會危及資訊安全、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呢?筆者建議,選舉期間不散發假新聞,是政黨及候選人更高的道德風險,也是選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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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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