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時常與男同事互動,感情好到還會出門約會。(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人妻因時常和同公司集團的洪姓男同事出門約會,常常晚上不回家,導致李女和王姓丈夫的感情越來越尷尬,最後走向離婚一路。然而,王男離婚後竟然要求前妻必須與洪男賠償100萬元,但洪男不斷辯稱酒後和李女的互動,都是為了要感謝李女平常在公事上的幫忙,但新北地院發現李女和洪男的照片相當親密,因此判兩人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王男指控,他於2012年與李女結婚,但自從2017年9月開始,李女經常外出,甚至整晚都不回家,電話也鮮少聯絡,後來發現李女使用的電腦內竟然常與洪姓男同事出遊和親吻,才知道原來自己的老婆有婚外情,在外偷吃一段時間,於是堅持要離婚。
兩人去年底離婚,王男也認為洪男介入婚姻,破壞了兩人的關係,於是王男主張洪男和李女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向新北地院提起訴訟,要求兩人賠償100萬元。不過李女辯稱,王男平日多疑,多次跟蹤她上下班,還會查勤,而且王男沉迷於遊戲電玩和程式開發工作,也沒有擔起家庭經濟責任,才導致婚姻破裂。
洪男也辯稱,由於長期在公司接受李女的幫助,一起協助公司開發東南亞市場,因此當他從越南回來台灣才會請客用餐,或和同事們一起去泰國開會,吃飯喝酒時才有兩人親密的合照。面對王男的賠償金,洪男也坦承自己離婚後也需要負擔2名小孩和前妻的生活費,根本負擔不出王男要求的100萬元。
法官調查發現多張照片中,其中有兩張可以明顯看出李女和洪男相當親密,一張是李女和洪男緊緊靠著彼此,李女親吻洪男臉頰;另一張是兩人親嘴接吻的照片。兩人在公司的工作交流不多,卻能在拍照時展現出親密的舉動,已經有男女不正常交流事實,因此判兩人須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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