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仉桂美。(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院會9日審議以14票對11票表決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所提年改釋憲聲請案,監察院說明,本案陳情件數高達96件,為監察院歷年所罕見,「公教人員提出行政救濟超過15萬件,監察院與司法院大法官若無立即處理,將癱瘓行政法院。」
監察院指出,公務人員退撫法(新法)第31條規定改變請領資格,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另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新法)第32條規定改變請領資格,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等規定,其適用對象與範圍涵蓋已退休與未退休之所有公教人員,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侵害公務員之財產權。
監察院表示,前述規定之適用對象與範圍涵蓋已退休與未退休之所有公教人員,破壞公務員制度性保障(含教師),將使特別法律關係失其正當性;又新法實施後公務員年齡結構將達60歲,全體公務員勢將以「消極性取代主動性」,而年輕菁英無人願進公務體系,公共服務品質與國家整體競爭力必將下降,嚴重影響常任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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