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司法信任度是需要建立在好的判決及專業的媒體報導,若新聞標題以混淆視聽或不經查證的標題吸引閱聽者眼球,人民哪會對司法產生信賴?(圖/視覺中國)
2014年,男子湯景華因故與餐廳老闆和翁男發生爭吵,耿耿於懷因而縱火欲教訓翁男,釀成6死悲劇,第一、二審皆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以卷內病歷記載,其患有精神官能症,原審未委請醫學專家鑑定其行為時之精神狀態遽行判決,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違法。
另,「土豪哥」朱家龍於2016年在W飯店辦毒趴,導致郭姓女模混用多種毒品喪命,第一、二審均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年6月,但日前最高法院,根據醫院、調查局和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認為女模體內驗出特殊的PMA(屬於安非他命類物)毒品,朱家龍和派對在場者的體內卻未驗出PMA,而女模生前就有腎臟疾病而服用藥物,是否因為服藥無法排出,因此懷疑女模使用之PMA是否來自於朱家龍等人。
這二起判決,法院都是以判決理由不夠完備而發回更審,結果如何仍待下級法院調查事證明確後再為判決,惟有媒體在新聞標題作錯誤解讀:「湯景華逃死」、「湯景華死刑遭撤銷」、「土豪哥10年徒刑遭撤銷」等,恐有誤導視聴。
由於長期法治教育的缺乏,導致法律變成「知識」而非「常識」,除法律專業人士外,人民根本不懂法律是什麼,連法官與檢察官怎麼分都搞不清楚,加以法院的判決咬文嚼字,用語艱澀,尤其終審法院的判決,經常講不清楚,常用「不無研求餘地」、「尚有疑義」等用語,也助長判決書閱讀的困難。
再加上國人讀書風氣不盛,平均每人每年購書數量不到一本,多數民眾仍仰賴新聞媒體,包含電視、報紙及網際網路來獲取法院判決的資訊。司法院推行法院透明化的各項措施,例如:判決書上網公開、法庭審判公開等,並無法與媒體報導同樣具備即時傳遞、發布資訊時,也必須仰賴媒體加以還原及再現。因此,媒體記者若缺乏專業知識,遇到事件發生,也不做功課,就會出現「檢察官判決○○○無罪」、「法官課處罰鍰○○○元」等類的用語,導致民眾獲取偏頗或是不完整的訊息,以致曲解法官判決,最終導致對於法院、法官的不信任。
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是一天一天掙來的(Trust Is Won Day by Day),司法信任度要提升,有賴媒體的加持才能達成,而好的司法信任度是需要建立在好的判決以及專業的媒體報導。好的判決,若沒有一個有效的媒體溝通機制,還是無法確保判決的內容可以不受扭曲的傳遞給人民,若媒體動輒以「司法已死」、「又見恐龍法官」等詞作為新聞標題,來貶損司法,抹殺多數兢兢業業辛勞工作的法官,人民哪會對司法產生信賴?因此,法院建立有效、良好的媒體溝通管道是必要的。
現行各法院設置的發言人制度,只在重大事件發生時才在媒體上露臉,至於新聞稿發布措施也僅止於被動提供資訊的效果,並無法主動發揮與媒體溝通的功能,仍有極大的改善空間。此外,媒體記者亦應多充實本職專業,認清報導有興邦滅邦的效力,不可只信憑一方說詞,多方查證,儘量做平衡報導。
雖然司法並無能力改造媒體環境,但建立一個有效的媒體溝通機制,卻是法院必須做的、也是可以做得到的,若媒體也能體現其所承載的社會能量,適時發揮傳遞資訊的功能,絕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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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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