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綽號「好嬸婆」的江姓婦人遭鄰居董姓老翁毆打頭臉,渾身是血倒地身亡。董姓老翁一二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至於民事部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應賠償江婦5名子女各200萬元撫慰金及喪葬費27萬3612元,全案可上訴。
▲董姓老翁因土地糾紛,殺了鄰居江姓婦人。(圖/東森新聞,下同)
判決指出,死者江婦(75歲)與董姓老翁(80歲)的田地比鄰,雙方因為土地界線的問題發生多次糾紛,其中地政事務所也多次到場鑑界,但董翁不服鑑界結果,心懷怨恨,因此痛下毒手;2017年2月18日下午2點多,董翁騎著機車、帶上從家附近廟裡撿來的轎棍,前往江婦位在恆春大光山區的工寮,並趁對方不注意痛毆頭臉,造成她頭頂凹陷、頭部有7公分撕裂傷,左手臂也因阻擋而骨折,滿身是血仰躺工寮不治。
▲兇器神轎棍。
董姓老翁於審理期間仍否認犯罪,並阻擋妻子說出實情。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與其他客觀證據,認定董翁就是殺害江婦的兇手,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民事部分,屏東地院查出董翁名下有房子一棟、田賦6筆及土地2筆,財產總額約887萬3578元,應賠償江婦5名子女各200萬元撫慰金及喪葬費27萬3612元,共1027萬3612元,全案可上訴。
【還有其他精彩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