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手加油工加錯油慘賠4個月薪 反告站長逼簽切結詐欺。(圖/示意圖/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加油工真倒楣!陳姓女子在基隆市一處加油站上班僅10多天,她替一輛柴油車加油時,因加錯油品造成車輛損壞,法院判加油工應賠車主10萬元;加油工指稱站長要求她簽切結,承認疏失並負賠償責任,控告加油站長詐欺,檢方調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基隆市陳姓女加油工,2018年1月間因一時疏忽,替一輛柴油車加油時,卻拿起95無鉛汽油的油槍,幫一輛柴油車加油,導致柴油車無法行駛送修。車主花24萬餘元修車後,加油站要求她分擔部分維修費用被拒,加油站向陳女求償10萬元,因未獲陳女回應,加油站走法律途徑提告,法院6月間判決陳女應給付10萬元。
加油站林姓站長拿出陳女當時簽立承認加錯油會負責賠償切結書,上面載明「客人進站加油,誤聽柴油成95,導致客人車輛無法正常行駛」。以目前加油站新進員工時薪約在140元至150元,1個月如上班20天約可領到2萬多元,陳女因一時失誤加錯油品、賠上4個月左右的薪水。
陳女事後控告林姓站長詐欺,她表示,當時站長及領班向她表示,「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承認加錯油品並願負起責任。她為了早點下班照顧住院的家人,一時慌張才寫切結書,非出於本身意願,認為站長有詐欺得利罪行。
檢方調查,陳女當時拒絕原本切結書內容,另外再自行書寫切結書,因此,難認站長有使用詐術,縱使曾向她表示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也未達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讓她心生恐怖程度,她仍得本於自由意志決定簽署與否,站長涉詐欺罪嫌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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