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蒂釀火警。(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2015年在新北市汐止區一間科技公司擔任工讀生,在3樓辦公室兼商品庫存區抽菸,但未將煙蒂完全熄滅,直接丟入垃圾桶後,引燃裡面的的廢紙,毀數百萬元庫存商品,連4、5樓天花板也被燻黑,後來他拿出10萬元賠償,接著就沒下文,老闆因此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結,民事部分,判余男應賠341萬餘元。
消防員調查案發現場後,發現起火點在垃圾桶內,認定是菸蒂未熄。老闆表示,案發隔天余男就私下來找他,哭訴不知道該如何負責,還有小孩要養,很想自殺,由於心疼這個小孩,答應幫忙保密,但商談簽一張200萬賠償協議,未料他在工讀時間結束前,卻只給了10萬元現金後,就一直沒有下文。
刑事部分,士林地院先前已經依公共危險罪,判余男拘役59日,易科罰金5.9萬元,目前已上訴高等法院;民事部分,則是判他應賠建築復舊費用、庫存商品損失等,總計341 萬3772 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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