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董事長談美容SPA常見消費糾紛。(影音/記者曹悅華攝)
▲有消費者向消基會投訴,自己明明購買的是美容課程,最後竟然變成保養品。(圖/記者曹悅華攝)
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明明是買美容課程,最後竟演變成全額付保養品錢?現代人生活壓力大,為紓壓對SPA美容的需求日益增大,消費糾紛也越演越烈。據消基會隨機抽查20家SPA美容業者,有3成廣告涉及宣稱療效,像是可以排毒、消腫等,不僅如此,更有以「買課程之名行商品購買之實」,當消費者意識到皆以「保養品已開封無法退錢」為理由拒絕退費,因此呼籲民眾在購買課程前睜大眼睛,避免成為冤大頭,簽了產品訂購單還不自知!
▲涉及「水腫」等醫療字眼都是不符合《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規範。(圖/記者曹悅華攝)
在今(12)日消基會舉辦的記者會上,除了公布「Dear Spa 樂活美學沙龍」、「蘿蔓蒂美容spa體雕會館」、「金妍爾spa內湖」、「勝美美妍美體spa」、「忻Shing Spa」等5家業者廣告涉及宣稱療效和誇大減肥效果,不符合《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第12條外,現場還電話連線消費者李小姐,揭露美容業者常見話術。
該名消費者主張105年6月向業者購買10次的美容課程,消費者已使用了3堂課,但因私人因素而欲申請退還剩餘未使用的7堂課的費用,共計10500元。豈料,業者竟說消費者是購買去角質的產品,單據載明「x10」係指該產品可以使用10次,並不是說購買了10堂的課程。
消基會解釋,有些SPA美容業者的確會以「買課程之名行商品購買之實」,亦即消費者認知自己買的是課程,而業者主張其購買的是保養品,出現雙方說法不一的狀況,當消費者因故想要辦理課程退費時,業者認定專屬消費者使用的產品已拆封而不予受理,消費者投訴後才發現自己當初購買簽的契約不是課程本身而是美容產品,課程僅是附加的而已。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提醒,民眾除了不要被話術給蒙騙,還要留意退費機制是否符合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圖/記者曹悅華攝)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明,民眾在簽合約時務必留意簽的是課程,還是購買商品附加的服務,也就是美容產品訂購單,同時要看清楚其《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否符合規定,若沒有確認好就簽名,日後產生消費爭議對消費者是比較不利的,退費時業者就有可能把營業成本轉嫁給消費者,產生規避狀況。
游開雄補充,像是消費者想退費時雖然業者可以主張扣除已經受服務費用、已提領並拆封商品費用和終止契約的手續費,但民眾可以爭取自己的權利,即便業者主張已拆封但若民眾沒有實際使用的,就不符合「已提領」原則,至於「拆封」指的是產品最小包裝的開封,如果只是拆掉產品外面的紙箱,同樣不符合規範,同時留意扣除終止手續費上限是10%,這些都是消費者可以留意及爭取的權益。
最後,消基會提醒,在購買美容療程時除了要注意SPA業者廣告是否宣稱療效和誇大減肥效果,也要提醒自己不要被業者的話術給蒙騙,千萬別衝動消費,簽名時務必搞清楚退費機制,避免日後消費遇到相關爭議時,沒辦法替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我們想讓你知道…怎麼覺得這經驗自己也有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