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松山區飆車撞死三人,警方追查發現,肇事的駕駛謝亞軒和人飆車才會釀禍,跟一般的交通事故不同,而且造成三人死亡,將以「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嫌將他移送。
▲警方用不確定故意殺人偵辦飆車害死三人的謝亞軒,最重可處死刑。(圖/記者柳名耕攝)
謝亞軒在市區飆車,失控撞上路邊三人,強大的撞擊力道讓三人死亡,謝亞軒被帶到警局時表情還是一派輕鬆,但是警方改用「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嫌法辦,最大的差異就是「不確定殺人故意」最高可處死刑,這可能會讓謝亞軒認真面對接下來的偵察和審判,移送北檢後聲請羈押的機率也跟著提高。
▲警員謝瀚德難過地說「身為一個警察,沒有把人救回來,相當難過」。(圖/記者柳名耕攝)
律師凌見臣表示,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間接故意,謝亞軒不顧路人安全,在市區內高速競飆,雖然不是直接殺人,但是這樣的行為,本來就可能造成他人傷亡,謝亞軒的行為符合「可預見其發生,也不違背其本意」,已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如果以「不確定殺人故意」來辦最重可判處死刑。
昨天在現場第一時間幫忙傷者進行急救的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謝瀚德表示,當時他正在值勤,突然間聽到一聲「碰」巨響,接著就有人來跟他說發生車禍請他幫忙,他趕緊幫忙傷者進行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直到救護人員抵達,但是事後他知道三個人都沒有搶救回來,難過地說「身為一個警察,沒有把人救回來,相當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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