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好心留宿4男反遭性侵。(圖/CF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阿美(化名)在2017年8月某天晚上,和賀姓女友人以及4名男子一起到酒吧飲酒,後來因賀女不勝酒力醉倒,於是連忙跟林、陳姓男子將她帶回住處;後來男子又回到酒吧喝酒,阿美幫忙梳洗完畢後,無力將賀女搬抬至床上,再度向4男求助,並同意4男留宿。未料,阿美睡到一半時,竟遭到吳、林姓男大生趁機襲胸強摸下體,甚至還被吳男性侵。
依判決書提到,阿美當時受到驚嚇而不知所措,且擔心若當場反抗恐遭不測,只能繼續裝睡,後來深覺受辱,報警處理。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林男也坦承不諱。
經法官調查,考量被告吳男於案發當時,因一時無法妥適控制情慾而犯案,並非預謀犯案,亦與隨機、惡性重大慣性犯有別,非以巨大暴力方式實行,未使對方另受有身體上之傷害,尚非兇惡殘暴之徒,且與對方達成和解,已賠償80萬元,且阿美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兼衡她還在讀大學等狀況,依規定減輕其刑。
林男部分則是犯後即坦承犯行,目前為專職學生,且與阿美成立和解,並已履行完畢,表達悔意,可認他有彌補過錯舉動。士林地院法官考量林男犯罪動機、犯罪行為、犯罪情節、與所生損害等一切情狀,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嫌判8月徒刑,緩刑3年。
另外,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嫌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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