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軒「競速致死」奪3命!刑期最輕僅7年 律師:舉證殺人意圖難

2018年10月13日 22:44

▲▼謝亞軒「競速致死」奪3命!刑期最輕僅7年 律師:舉證殺人意圖難。(圖/東森新聞)

▲謝亞軒沒人幫交保付15萬元,現遭羈押。(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自稱「松山軒哥」的謝亞軒無照競速,釀出3條人命,依殺人罪嫌移送,現因家屬不拿15萬元交保,而被北院裁定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羈押。有律師表示,這條罪名最輕只判7年,過去多起競速害死人的案例都難以殺人罪判刑,需有舉證他有殺人意圖才有機會。

據《東森新聞》報導,劉韋廷律師出,檢警認為謝亞軒在案發的時間及情況下競速,導致他人受傷、死亡的機率非常高,因此依殺人罪起訴,但法官則會認為,競速不一定會有死亡的情況產生,則改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處理。

▲▼謝亞軒「競速致死」奪3命!刑期最輕僅7年 律師:舉證殺人意圖難。(圖/東森新聞)

▲▼根據法規,謝亞軒最輕僅被判7年。(圖/東森新聞)

▲▼謝亞軒「競速致死」奪3命!刑期最輕僅7年 律師:舉證殺人意圖難。(圖/東森新聞)

比較過去案例,富少游瀚甯開著藍寶堅尼在自強隧道內超速追撞,害死自己的劉姓女友和一名工程人員,最後則以過失致死罪送辦;另名高雄整形名醫,酒駕撞傷一名女子,被以妨害公眾往來致人重傷最判刑4年6月;桃園一名砂石車司機酒駕撞死老夫妻,以妨害公眾往來致死罪判刑12年等,皆非以殺人罪判刑。

劉韋廷表示,法官的想法會以「這些競速的人沒有想殺人的故意(意圖)」,只是單純競速而損害交通、妨害交通等。就法律而言,殺人罪最輕10年以上徒刑,最重則為無期或死刑;妨害公眾往來致死最輕為7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因此單就此案來看,謝亞軒奪走3命最輕只需服刑7年。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