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籍女移工上班第一天就被謝姓僱主載到摩鐵性侵得逞。(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謝姓男子以檳榔攤做為掩護,物色外籍女子陪酒賣淫,其中一名女移工「小花」(化名),卻在上班第一天就被他載到摩鐵性侵得逞。對此,謝男否認性侵,辯稱兩人是性交易,事發後也有給對方5000元,但高院不採信其說詞,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他10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則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從2013年2月起,利用檳榔攤做為掩護,偷偷募集逃逸的外籍女移工賣淫,讓她們從事脫衣陪酒、被男客猥褻摸胸的工作,而其中一名女移工小花為了躲避前雇主,在同鄉姊妹的慫恿下,不得已只好到謝男的應召站工作,卻在第一天上班就被對方載到摩鐵性侵。
小花表示,先前有說好「只陪喝酒聊天,但其他不可以」,而事發當時,她也有試著推開對方,但當時因為她有點喝醉,而對方又有點胖,還用身體壓著她,讓她根本無法反抗。對此,謝男則辯稱,與小花是性交易,出發前還請另名女移工詢問她是否願意,而對方也回答「OK」,事後對方也有收下他給的5000元,因此堅決否認逼姦的行為。
法官認為,謝男雖然沒有使用強迫行為性侵對方,但仍是利用雇主對勞工的支配服從關係,迫使對方無奈接受,因此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他10月徒刑定讞,而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民事法庭日前再判他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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