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護士「喇舌房仲10秒告猥褻」敗訴 竟惱羞拿刀砍人

七夕高「衣Q」,情侶約會穿搭。(圖/達志/示意圖)

▲林男以為雙方互有好感,沒想到熱吻後竟被告又被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俏護士北上找房子卻對房屋都不滿意,在林姓房仲的邀請下前往住處住宿一天,期間2人在車上深情喇舌、擁吻,事後覺得自己遭玷汙,竟假扮黑道向房仲勒索100萬遮羞費、未果便展開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方提出的事證、說法前後不一,因此判林男無罪。判決一出,楊女氣不過拿刀砍對方頸部、腹部,被依殺人未遂判處5年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年輕的楊姓護士北上工作,2015年4月6日與林姓房仲相約看房子,都因租金過高作罷,後來在對方邀請下,一起共進晚餐、甚至到住處放行李;期間林男靠往女方臉頰,並順勢環抱她的頸部親吻、種草莓,後來2人要分離前還戲劇性的隔著半開的車窗擁吻長達10秒。

不料1個月後,楊女事後竟控告林男強制猥褻,稱當天從桃園返回台北時,對方耍賴不下車,硬要她親一下才勉強答應,沒想到對方嘴湊上來,就喇舌10秒之久,讓她深深覺得受到侵犯。對此林男供稱,是對方自願提供車子讓他開、隨同回到住處,且主動牽她手時都沒有抗拒,甚至主動聊及家庭狀況、養狗等隱私,才會誤以為楊女對自己有好感。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視2人的對話記錄都沒有見到楊女有不快、屈辱感,以及氣憤難平的質疑或興師問罪,反而見到對話內容中有說有笑、相當平和,甚至有「可是、可是你都那麼忙」的答覆,因此認定本案多有諸多瑕疵、不合常理處,判林男吳罪。

不料,楊女得知判決後,竟持刀到林男家樓下堵人,見到人後就朝頸部、四肢、胸腹等猛砍,差點鬧出人命,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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