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勾引男友人卻反咬性侵 自曝「腿放腰際」遭法官打臉

▲▼戀愛,約會,男女,愛情,玫瑰,交往,婚姻,幸福,情侶,結婚,求婚。(圖/達志/示意圖)

▲法官依訊息及自述體位說法判劉男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正妹小芳(化名)因欣賞男友的劉姓友人對待女友的態度,因此常會到劉男家中借住,2人在浴室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姦情曝光後,小芳卻怒告對方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若小芳真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照理來說應採防禦遮掩動作、自我防衛,又怎會陳述自己把雙腿展開放在男方腰際間,因此判劉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芳於2017年8月30日因故借住劉男家,使用廁所的時候遭對方撞門進入,接著被強行抱起性侵得逞,過程中因劉男力氣極大,用力推開、抗拒都無效,只能雙腿垂放男方腰際兩側任他擺佈。後來事情曝光後,小芳男友不堪帶綠帽因此提出分手,甚至罵女方「破麻」等難聽字眼。

事後女方不堪被分手,傳訊劉男,「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呵,我留在這裡,我已經沒了依靠,搞到這樣,你高興了?滿意了,幫我還是繼續害我,是你讓我失去一切,是你破壞我跟阿勛的感情,是你破壞我們4個人的友情,是你逼我做出這決定的,我不會撤告……反正你可以破壞我跟阿勛,那我也可以讓你老婆沒有你,在丁哥那邊講好,私底下就暗我?說我跟你曖昧、發生關係?」

對此,劉男在法庭上辯稱,雙方本來就有曖昧,且在此案之前就曾發生過關係,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法官審理後認為,審酌雙方對話記錄,足見小芳可能將被分手的怨懟出氣在劉男身上,且小芳敘述的證詞前後不一、明顯有瑕疵,因此判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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